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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推动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
2020-07-06
日前,安徽省出台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》,其中第十八条要求: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因地制宜发展混凝土结构、钢结构和现代木结构等装配式建筑,推行装配式建筑一体化集成设计,推动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、光伏发电复合墙板等产品的应用。
条例原文如下:
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》已经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,现将修订后的《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》公布,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。
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
2020年4月30日
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
(2007年8月24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11年12月28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《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》修正2020年4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)
目录
第一章总则
第二章扶持与推广
第三章监督与管理
第四章法律责任
第五章附则
第一章总 则
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,改善建筑功能,节约能源,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,促进资源综合利用,推进绿色建筑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省实际,制定本条例。
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、开发、生产、销售、使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。
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,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,以非粘土为主要原料生产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