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紀法鏈接】
第一百零三條 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,有下列行為之一,情節較輕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:
。ㄒ唬┙浬剔k企業;
。ǘ⿹碛蟹巧鲜泄荆ㄆ髽I)的股份或者證券;
。ㄈ┵I賣股票或者進行其他證券投資;
。ㄋ模⿵氖掠袃斨薪榛顒;
。ㄎ澹┰趪ň常┩庾怨净蛘咄顿Y入股;
。┢渌`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的行為。
利用參與企業重組改制、定向增發、兼并投資、土地使用權出讓等工作中掌握的信息買賣股票,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通過購買信托產品、基金等方式非正常獲利的,依照前款規定處理。
違反有關規定在經濟組織、社會組織等單位中兼職,或者經批準兼職但獲取薪酬、獎金、津貼等額外利益的,依照第一款規定處理。
——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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